SHUKATSU IN KYOTO #02

在京都繼承房子怎麼辦?出售、出租、保留,以及有租客時的注意事項

繼承的房子不一定是空屋。若繼承的是有租客居住的獨棟住宅或公寓,從成為所有人的那一刻起,也會承接房東的實務責任。

選択肢出售、出租、保留
有租客最優先確認租約
注意不要以退租為前提

1. 繼承後先確認「現在是誰在使用房子」

房屋是空屋、家人居住,還是有租客,選項會完全不同。若正在出租,先整理租約、租金、押金、更新時間、保證公司、修繕紀錄與管理公司資訊。

2. 有租客時,所有人變更並不代表租約自然消失

日本民法第605條之2規定,符合對抗要件的不動產租賃在不動產移轉時,出租人的地位原則上移轉給受讓人。面對繼承或出售,也應先以現有租賃關係持續存在為前提,和專業人士一起整理。

「因為想賣,所以請搬走」並不簡單。 拒絕更新或解除建物租賃時,可能涉及《借地借家法》的正當事由。法務省的判例研究也顯示,會綜合考量房東與租客雙方情況、建物現況、搬遷補償等。避免強硬要求退租或單方面改條件,最好與律師、不動產專業人士一起處理。

3. 有租客房屋的4個主要選項

繼續出租繼續持有並收租,同時考慮修繕、管理、稅金與未來大型修繕。
以帶租約物件出售在維持現有租約的前提下,以收益物件出售。
協議合意搬遷若確實需要空屋化,應考量法律條件與租客情況,在專業人士建議下協商。
等未來空出後再利用不急著下結論,等退租後再考慮出售、自用或改修。

4. 不要放著繼承登記不管

繼承登記自2024年4月起義務化。原則上,知道自己因繼承取得不動產之日起3年內需要申請。即使要出售,也要先整理權利關係。

5. 京都老舊出租住宅也要重視「建物狀況」

老舊獨棟住宅或長屋,除了租客關係外,漏水、耐震、給排水、屋頂、邊界等也會影響售價與持有成本。若因有人居住而無法看室內,更應盡量收集管理紀錄與過去修繕歷史。

HOME & LIFE PLANNING

趁身體還健康時,先整理住居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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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與官方確認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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