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考京都市民泊/住宿事業的參考影片。

MINPAKU IN KYOTO / Updated 2026.08.27

京都市民泊規制・簡易宿所指南2026

如果要在京都經營住宿,應先決定制度,再找「可民泊物件」。京都市的住宅宿泊事業與簡易宿所在營業日數、地點、管理體制與手續上差異很大。

截至2026年8月的重要資訊:因民泊與鄰里的糾紛增加,京都市正檢討加強規制,目標在2026年度內提出條例修正。不要把仍在檢討中的內容當成已確定的新規則很重要。京都市|第2回民泊應有方式檢討會議

1. 京都「民泊」主要有兩種制度

項目簡易宿所住宅宿泊事業
根拠法旅館業法住宅宿泊事業法
手続許可制届出制
京都市手續費52,800円無
営業日数無限制每年最多180天
住居専用地域原則不可原則限制於1月15日中午至3月16日中午
集合住宅原則不可若管理規約等未禁止則可
台所不要需要
管理体制需要工作人員駐在屋主不在時,原則需要現地應對管理者駐在
事前向鄰近居民說明需要需要
定期報告不要每2個月

上表為京都市公開比較表的摘要。京都市|考慮實施民泊者

2. 不要把住宅宿泊事業理解成「可營業180天」

法律上每年最多180天,但京都市住宅專用地域原則營業期間為1月15日中午至3月16日中午。如果沒確認用途地域就做全年收支,前提可能大幅失準。

3. 「步行10分鐘/約800m」的管理體制

京都市比較表對簡易宿所工作人員與住宅宿泊事業現地應對管理者,要求位於設施內部或步行10分鐘內可到達的位置(路程約800m以內)。以完全無人營運為前提先買物件,風險很高。

4. 住宅宿泊事業要先事前協議

京都市在2026年7月更新的指引中,要求新申請住宅宿泊事業先到窗口事前協議。需攜帶圖面與周邊地圖,並確認緊急設備與營業限制地區。住宅宿泊事業法新規屆出

5. 簡易宿所要先確認物件能否取得許可

簡易宿所沒有年度營業日上限,但用途地域、構造設備、櫃檯/管理體制、鄰里說明等確認事項更多。簽租約或買賣契約前,先向旅館業、建築、消防窗口確認。京都市 旅館業法関係手続

6. 2026年執法運用也更嚴格

自2026年2月起,京都市加強對未按期限提交每2個月定期報告的住宅宿泊事業者之處理,並明示可迅速進入業務改善命令、罰款、停業命令與公布等程序。違反定期報告義務之措施嚴格化

7. 看物件前的檢查清單

  • 是否已決定簡易宿所或住宅宿泊事業?
  • 是否確認用途地域?
  • 租約或管理規約是否禁止住宿事業?
  • 是否確認消防與建築必要工程?
  • 是否決定鄰里說明方式?
  • 能否建立約800m範圍內的管理體制?
  • 若為住宅宿泊事業,是否以可營業日計算收支?
  • 是否確認條例修正檢討的最新狀況?

住宿事業物件,簽約前確認最重要。

只寫「適合民泊」並不保證能合法營運。先整理制度、用途與管理體制,再考慮物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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